服饰
琼斯推门进来的时候柯克兰刚刚换好衣服。显然他们都被彼此吓了一跳。柯克兰当然没有想到他偶尔想换一身衣服(还是这种自认为无比羞耻的)居然还被外人看见了。而琼斯则是从未见他穿上这么华丽的服饰。事实上,在琼斯对童年那稀薄的几乎了无踪迹的回忆里,柯克兰即使穿上猩红的戎装出门,回来后也总是迫不及待的换下。“一股血腥味。“他总是这么抱怨道。而在那之后,柯克兰出门时的衣服,就是正装,正装,和正装。
所以琼斯常常嘲笑柯克兰永远不变的穿衣品味。纹格、帽子、黑色雨伞。简直像是坟墓里的人。为了改变这一点,他甚至试图强行为后者套上飞行夹克(在柯克兰眼中傻气的不行),虽然后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所以很少有人知道,常年穿着军礼服或者毫无新意的西装三件套的柯克兰其实很喜欢蒸汽朋克风格的衣服。即使他从来不会穿着,包括在万圣节的化装舞会上。
这是琼斯第一次看见这样的柯克兰。齿轮、轴承。礼帽、手杖。金属、皮革。简单与华丽、哥特与奢靡。配上柯克兰略显稚气的面容,仿佛成了一个格格不入的时代。
然后这个时代转过头,朝他轻笑。
其实琼斯是大概是知道的。温润的绅士柯克兰偶尔会怀念身着盛装一掷千金的自己,抑或是头戴戎帽生杀予夺的自己。只是偶尔。 然后和往常一样,整理好西装,把领带打上一个温莎结,扶正帽子。轻轻的出门。
就好像不列颠偶尔会怀念十四行诗时代的征战,抑或是机器轰鸣时不会落下的太阳。
注:这就是一个脑洞。。。很想看穿着蒸汽朋克服饰的英先生,所以就有了这篇文。但是因为基本上没有写过这种文章,所以非常语无伦次(其实是自己都看不下去诡异的连接词了),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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